上海青年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时间:2020-12-29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青年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80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转让价格】:83.986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志蓓 联系电话:1304461118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青年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林 | 成立时间 | 2005-06-15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776657157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代理记帐业务,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中油企业集团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60 | 2 | 上海青年文化活动中心 | 20 | 3 | 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0.038885 | 净利润 | -0.038885 | 资产总计 | 1019.547346 | 负债总计 | 609.123765 | 所有者权益 | 410.423581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11-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0.039368 | 净利润 | -0.039368 | 资产总计 | 1019.517978 | 负债总计 | 609.133765 | 所有者权益 | 410.384213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同济大学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2-0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019.520000 | 1029.060000 | 负债总计 | 609.130000 | 609.130000 | 净资产 | 410.390000 | 419.93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83.986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0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经营场所租赁情况:上海青年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系上海民福养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使用。
2.固定资产核实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车辆和电子设备。
车辆共计1项,为荣威牌汽车,账面原值189,781.69元,账面净值9,489.08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车辆可正常使用。电子设备共计14项,账面原值249,972.00元,账面净值12,498.60元,所有电子设备均处于盘亏状态,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盘亏资产名称 购置日期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1 办公家具一批 2005年6月 33,000.00 1,650.00
2 电视监控 2005年6月 11,700.00 585.00
3 电视监控 2005年7月 15,000.00 750.00
4 办公家具一批 2005年7月 63,480.00 3,174.00
5 电脑 2005年7月 85,500.00 4,275.00
6 不锈钢台架 2005年7月 1,400.00 70.00
7 验钞机 2005年8月 1,380.00 69.00
8 税控器 2009年3月 1,580.00 79.00
9 税控打印机 2009年3月 2,480.00 124.00
10 佳能传真机 2011年3月 3,300.00 165.00
11 惠普电脑 2011年9月 3,792.00 189.60
12 电脑4台 2011年10月 15,300.00 765.00
13 电脑2台 2011年10月 7,860.00 393.00
14 复印机 2011年10月 4,200.00 210.00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2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17247.772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戴大勇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同济大学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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