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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4%股权

时间:2020-12-2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4%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81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16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冉女士 联系电话:1381152169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成立时间2016-10-26
注册资本11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MA62L5PC59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吕蔺强29.57
2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04
3北京风林投资有限公司56.52
4唐瑛材0.8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4.616311
利润总额22.314136净利润22.314136
资产总计1149.964395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1149.964395审计机构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0.286320
利润总额0.225319净利润0.019659
资产总计1149.984054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1149.984054









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清华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9
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50.0000001150.530000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150.0000001150.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0.029112





其他披露内容一、根据标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在上海联交所备查),现有股东一致同意: 1、同意北京风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2%股权中的35%股权转让给海纳同创控股有限公司。 2、同意北京风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52%股权中的21.52%股权转让给成都海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同意吕蔺强将其持有的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57%的股权转让给成都海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同意唐瑛材将其持有的成都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87%的股权转让给成都海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所有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成都海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7.5 51.96% 货币 2017-1-17 海纳同创控股有限公司 402.5 35% 货币 2017-1-17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 13.04% 货币 2017-08-28 合计 1150 100% —— —— 7、公司同意不再设董事会,免去吕蔺强、刘鹏、梁巍伟的董事职务。同意公司设执行董事,选举张珣为公司执行董事。 8、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珣,刘鹏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股东会决议所述事项尚未完成,如在本项目确定待定受让方之前发生股东变更,转让方将对标的公司新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意见,待新股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 二、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南粤大道西侧平安物流办公楼2楼2-2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燕来
持有产(股)权比例13.0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3.0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清华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在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上交所的保证金;(3)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一个月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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