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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12-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55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 【转让价格】:207.3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506875059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峰
成立时间1998-12-29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201713317411X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多媒体通信,电话信息,语音平台服务;网 络广告的承揽、设计、制作、发布;计算机系统集成和软件的研制、开发;数据通信终端 产品、空调、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机房装修;空调安 装服务;企业自有房屋、设备租赁;会展服务;物联网应用系统和软件开发;安防及通信 工程设计、安装;鞋帽、服饰、五金家电、小家电手机、数码产品、家居用品、珠宝首饰. 化妆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玩具用品.纸张、办公耗材的网上批发、零售;纸张、办公耗材销 售;票务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食品经营(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需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浙江省通信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159.690000
利润总额89.270000净利润-32.660000
资产总计1788.710000负债总计1663.350000
所有者权益125.37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327.080000
利润总额27.920000净利润27.920000
资产总计581.560000负债总计428.270000
所有者权益153.29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18
基准日审计机构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4-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56.190000950.320000
负债总计742.990000742.990000
净资产113.200000207.3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7.32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东方热线棋牌游戏系统,地方游戏网是公司下属自主运营“东方热线棋牌游戏系统”的棋牌游戏品牌网站。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曾于2012年10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期间与宁波坚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地方游戏网,于2014年6月2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与宁波海曙远奥商贸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地方游戏网,自2020年6月1日起由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自行经营。截止2020年5月31日,地方游戏网平台虚拟游戏币存量1328亿枚。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新虚拟游戏币发行。 2、2001年12月23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嘉乐科技有限公司400万股股权转让给绍兴制药厂经营部,并收到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也未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绍兴制药厂经营部已于2004年2月23日注销。杭州嘉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9日被吊销。杭州嘉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注销,公司登记的资料显示: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08%;杭州嘉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7月19日和2000年12月15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两次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已缴足。该股权资产未列入审计及评估范围。 3、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8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执行互联网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本次评估假设公众信息取得的经营相关资质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 4、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企业税收、社保等相关优惠政策,被评估单位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次评估已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对评估值的影响。 5、结合企业管理层对于疫情影响的判断,以及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疫情的进展情况,适当考虑了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若后续疫情情况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6、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48项专利技术、59项软件著作权、16项域名和7项商标均为账外资产。 7、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一种治疗风热血燥型头部脂溢性皮炎的中药外洗剂”专利技术证载权利人为刘霞,尚未变更权利人,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该专利技术归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纠纷。 8、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2项商标、9项软件著作权、28项专利技术未取得对应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核实,并与企业确认,企业已出具相关说明,该部分无形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9、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5项专利技术处于驳回等复审请求状态,16项专利技术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1项专利技术处于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状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上述专利技术不会再缴纳年费或提出复审请求,故本次评估未将上述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省通信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东侧3号
注册资本(万元)99762.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邹鹤海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竞买人需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本次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对标的有异议的,应在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已全部了解本转让相关信息,并愿意履行转让交易。 8、本次标的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在评估基准日与交易成交完成期间如发生与评估报告不符的情况,以标的的现状为准。 9、本次标的使用状况、办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均须竞买人自行调查确认,并能够自行解决,委托人、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10、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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