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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21-0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504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790.405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7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欣
成立时间2015-01-09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324408950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35
2上海汇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186.026796
利润总额455.826418净利润456.015417
资产总计3155.214923负债总计1576.337437
所有者权益814.243533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0营业收入125.464464
利润总额-380.736940净利润-380.736940
资产总计1606.881585负债总计33.966500
所有者权益1572.915085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29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2020年12月31日,转让方认缴出资为175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为7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要求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本次交易终结。若形成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根据2019年1月18日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投资”)与上海汇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荣”)、上海筑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关于持有东方点石股权份额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上海东兴将项目挂牌价格设定为790.405万元,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计算的转让标的对应收购价款金额。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全部价款付清日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人民币700万元*(12.3%*自2021年1月1日(含)起至款项付清日天数/360”)。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上海汇荣拟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回购,如有其他竞买人申请受让,受让价格须高于挂牌底价,且同等条件下上海汇荣有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注册资本(万元)40816.8197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德芳
持有产(股)权比例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上海汇荣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上海汇荣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上海汇荣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上海汇荣),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上海汇荣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知晓,截至2020年12月31日,转让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175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为700万元人民币。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承继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对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关于持有东方点石股权份额的协议书》、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全部价款付清日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人民币700万元*(12.3%*自2021年1月1日(含)起至款项付清日天数/360”)。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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