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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煤昊翔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股权

时间:2020-12-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北京中煤昊翔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89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郑烨琳 联系电话: 010-51915345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中煤昊翔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民
成立时间2000-11-10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723969544U
经营范围生产滚轮罐耳(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经济信息咨询;维修机械设备;企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95
2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3武汉市京汉高科技开发总公司2
4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084.765167
利润总额-403.337068净利润-403.337068
资产总计1180.605626负债总计1556.036264
所有者权益-375.430638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950.171968
利润总额555.603719净利润555.603719
资产总计2388.627799负债总计2275.476863
所有者权益113.150936









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24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180.6100001182.210000
负债总计1556.0400001556.040000
净资产-375.430000-373.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383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3、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注册资本(万元)2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马培忠
持有产(股)权比例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如受让价格低于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于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受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原路退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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