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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21-0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56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转让价格】:48303.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罗冰凌 联系电话:021-322605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顾明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666/13816932164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坚
成立时间2001-05-24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8703063454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金属材料,电工器材,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健身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体育场馆管理,体育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李松坚54.8
2凌菲菲30.2
3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28446.494432
利润总额103024.739151净利润80453.125303
资产总计443895.662224负债总计266136.075761
所有者权益177759.586463审计机构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88908.305303
利润总额9616.189758净利润8392.294054
资产总计450600.316145负债总计274448.435628
所有者权益176151.880517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01929.049064547769.250074
负债总计225752.310218225752.310218
净资产176176.738846322016.9398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8302.540978





其他披露内容1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其他已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项目备查资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恒丰路600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平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竞买人向交易所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 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所指定账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杨浦支行,账户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86670180809899137 。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产权交割日”)定义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产权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6)最终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天内督促标的公司到所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标的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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