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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软智通(唐山)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20-12-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软智通(唐山)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96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唐山市
  • 【转让价格】:2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巩丽丽 联系电话:010-6433271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软智通(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成利
成立时间1997-05-15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293601087690X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咨询服务;代销电话卡、代收话费及宽带费(以授权为主);在授权区域范围内代收数字电视收视费;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销售。
职工人数2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
2赵铁民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40.741731
利润总额-18.101168净利润-18.409934
资产总计232.138700负债总计11.931865
所有者权益220.182005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68.692023
利润总额-122.533189净利润-122.533189
资产总计112.284715负债总计14.635899
所有者权益97.648816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8-12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32.120000241.890000
负债总计11.93000011.930000
净资产220.190000229.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7.976000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中软智通(唐山)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四、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企业主要资产无抵押、质押、担保、融资租赁等情况,未考虑他项权利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出租方为黄蕾,租赁期由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营办公区域地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25-1号,使用面积600平米,截止评估基准日,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经营场所处于正常办公使用状态。 七、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20】普字第90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 八、本次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注册资本(万元)49456.2782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陈锡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同意转让方披露的所有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等)。(2)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变更、补缴税费(如有)等全部相关手续及费用支付;(3)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软智通更名,不再使用“中软”字号;(4)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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