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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

时间:2020-12-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54
  • 【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 市辖区
  • 【转让价格】:27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2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顾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8 |业务负责人: 王文婷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7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
成立时间2006-12-31
注册资本407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790749680K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0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1.04
2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8.77
3DB损害保险公司15.01
4其余9位股东7.37
5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9
6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5
7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
8泰豪集团有限公司3.68
9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19
10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2.45
11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73932.867873
利润总额-42835.699447净利润-42960.822779
资产总计782355.191899负债总计347236.976088
所有者权益435118.215811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1-30营业收入388176.807366
利润总额-546.897385净利润-546.897385
资产总计783929.534550负债总计339632.240044
所有者权益444297.294506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8营业收入475371.236551
利润总额3837.677947净利润3710.890873
资产总计776861.826405负债总计330828.671378
所有者权益446033.155027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1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700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货币购买方式持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3.68%,因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明支行借款而将这部分股权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明支行保障其权益。 2.本次转让已获得质押权人同意。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同时公司股份的转让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应当依法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并应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权总额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转让意向书或者协议书签署后的十日之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进行股权变更备案登记。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两个月内未完成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股东质押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依照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
注册资本(万元)70000.000000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3.6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6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81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名: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600105030005250485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铁路支行 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联交所账户的部分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向受让方报名之后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非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权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需要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署完成且受让方已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项后的30个工作日内,如受让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视同交易履行完毕。 6、本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 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 此次转让权证变更涉及的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9、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 10、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支付,支付金额为成交价格的 4‰。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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