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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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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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峥锦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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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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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800号7幢8楼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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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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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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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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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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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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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8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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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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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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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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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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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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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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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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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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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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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集装箱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物业管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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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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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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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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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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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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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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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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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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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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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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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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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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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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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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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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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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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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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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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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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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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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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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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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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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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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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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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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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8.08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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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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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2.671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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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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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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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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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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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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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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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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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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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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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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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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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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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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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800.395333万元 |
1800.3953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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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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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77.68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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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77.319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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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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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8.08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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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7.715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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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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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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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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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2.671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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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2.303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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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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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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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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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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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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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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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房地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该房屋仅作办公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在评估基准日该房屋为办公用房。本次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载商业用途进行评估。 2、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税费有关规定,考虑了3%的契税及相关手续费合计12,000,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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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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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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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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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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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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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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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2.303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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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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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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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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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期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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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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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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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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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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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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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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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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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时递交竞买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18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价安排详见竞价实施方案(该方案由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受让资格。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项目的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方式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期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确定为受让人后,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确定为受让人后,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一年内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也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标的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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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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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三年(2010——2012年度)应连续盈利,且每年盈利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012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均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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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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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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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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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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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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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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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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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贸大厦A-5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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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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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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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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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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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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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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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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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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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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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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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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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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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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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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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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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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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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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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