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银IMP微电子有限公司23.33%股权
|
注册地(地址)
|
宁波高新区科达路7号
|
法定代表人
|
栾肇秋
|
成立时间
|
2002-09-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9825.22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16814-4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模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制造
|
职工人数
|
20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02.470000万元
|
-3077.840000万元
|
-2817.44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989.580000万元
|
19811.800000万元
|
-5822.2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宁波德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001.500000万元
|
-3834.920000万元
|
-3799.4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935.030000万元
|
18583.040000万元
|
-2648.0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宁波德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2066.430000万元
|
-1118.520000万元
|
-1045.29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033.460000万元
|
21900.970000万元
|
-6867.51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3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4419.250000万元 |
4308.22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5366.770000万元
|
7618.09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682.260000万元
|
10534.890000万元
|
|
土地使用权
|
682.260000万元
|
8553.370000万元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10500.630000万元
|
22493.55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4649.510000万元
|
14649.45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4649.510000万元
|
14649.450000万元
|
|
净资产
|
-4148.880000万元
|
7844.1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日银IMP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楼与DM-8-A地块处于抵押状态中,但土地出让金已付清。本次评估土地面积根据出让合同中面积确定。 2、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受毗邻和美城财富中心项目施工影响,造成厂区水土流失、导致厂房地基引起沉降、部分圈梁断裂、地梁损坏、墙体变形开裂、出入通道大门变形,内外装修、水卫、电力设施损失较重。2013年2月22日宁波高新区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估单位下发的《督促房屋安全鉴定通知》(编号:甬高危2013督2号)。本次评估无法合理判断房屋建筑物受损程度、尚可使用经济年限及预计修建费用和房屋受损补偿金额。本次评估依据其理论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 3、本次评估范围内其他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工艺技术70项,其中17项在用、53项未使用,为美国80年代初的技术。因技术使用的配套设施、技术条件,均未达到专业化的要求,企业管理层尚未具体量化技术,由于该些技术未给企业带来收益,本次评估从专业角度分析不能准确量化其价值,故本次评估未对53项非专利技术价值进行评估。 4、其余详见评估报告。 5、老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733.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119.9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未经老股东同意3年内不得转让该标的股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境内外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
5.老股东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19.9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钲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市科技园区科达路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