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兴和县铁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海南汇盈浩泰能源有限公司、南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②《资产评估报告》中提及的“中油(三沙)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20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3笔,每笔各1,000.00万元,金额共计为3,000.00万元”,这3笔借款已还清。
③ 中油(三沙)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1笔,金额1,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