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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9613股(占总股本的4.5%股权)

时间:2020-12-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9613股(占总股本的4.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50
  • 【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转让价格】:288.9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军威
成立时间2004-08-01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764042198C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售电业务;
职工人数9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广州市远正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
2李玲7.5
3曾涛7.5
4广州市远正核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
5广州市远正良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
6阎煜6.56
7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4.5
8蓝海林3.75
9广州市远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10许海航1.5
11闫军威43.6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688.170000
利润总额888.520000净利润835.750000
资产总计8195.410000负债总计3363.930000
所有者权益4831.48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2571.530000
利润总额248.170000净利润248.240000
资产总计8339.500000负债总计3308.560000
所有者权益5030.940000









评估机构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南理工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02
基准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195.41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3363.9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831.4800006421.7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88.9765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要求办理价款结算及股份交割等后续工作,受让方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暇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0】第1385号),请意向受让方充分细致了解上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含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其中账面价值2184.44万元占总资产26.66%的应收账款和价值540.40万元占总资产6.59%的合同能源资产已设置质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内3号楼一层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江海
持有产(股)权比例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向联交所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股权挂牌公告信息,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要求配合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及股份交割等后续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5)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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