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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

时间:2020-12-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51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44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10-6359791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颖
成立时间1995-01-25
注册资本1432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35899W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0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Starr Indemnity & Liability Company77.58
2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20
3杭州艾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0.97
4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78
5杭州银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0.47
6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1016.000000
利润总额6604.000000净利润4917.230000
资产总计449940.330000负债总计340647.880000
所有者权益109292.46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32326.000000
利润总额3719.000000净利润1122.000000
资产总计520000.000000负债总计407800.000000
所有者权益112200.00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16
基准日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79.83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665.8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14.000000447.8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47.8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由于资产评估目的为标的企业0.2%股权转让,股权比例过小,评估工作现场程序无法有效开展; (2)评估结论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的影响; (3)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1幢24-27层
注册资本(万元)1022705.891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肖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减去立约/竞价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原股东)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违约金的,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原股东)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原股东)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以下内容: (1)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已知晓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已充分知晓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和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除非任何一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通过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①审批机关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②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审批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原股东)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意向受让方(含标的公司原股东)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产权存在质押、标的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事项、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行政程序、对产权标的价值有重大影响或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重大关联交易或重大对外担保等情形,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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