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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0.1341%股权

时间:2020-12-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0.134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52
  • 【标的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 【转让价格】:665.7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春玲
成立时间1987-10-04
注册资本30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000163051590J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职工人数5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51.333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40.1782
3中国重汽(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3.2787
4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8035
5其余(17)位股东1.3227
6中国重汽集团租赁有限公司0.4875
7重庆重型汽车集团卡福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0.45
8陕西汽车实业有限公司0.3595
9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2751
10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565
11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255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69368.420000
利润总额53638.700000净利润40193.210000
资产总计3770543.570000负债总计3276053.300000
所有者权益494490.27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48887.800000
利润总额38650.670000净利润28989.030000
资产总计4490317.630000负债总计3966838.320000
所有者权益523479.31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7-29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83.260000665.760000
负债总计0.0000000.000000
净资产383.260000665.7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65.76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 (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9 年 1-5 月报表及 2020 年 1-5 月报表,被评估单位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增长约 6%,业绩基本几乎未受疫情影响,与财务公司在大型企业集团中的定位是一致的,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疫情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及分红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13A层
注册资本(万元)137772.572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法定代表人肖立新
持有产(股)权比例0.13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13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9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9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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