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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0-12-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52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 【转让价格】:208.517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3016452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齐江
成立时间2002-12-17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974582299XT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会展服务招商引资服务;物业管理;纺织技术的培训、纺织行业的信息咨询服务;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职工人数4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绍兴宝业投资有限公司67
2杭州萧山衙前镇明华村经济联合社23
3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94.760000
利润总额-2992.630000净利润-2992.630000
资产总计26511.740000负债总计27197.510000
所有者权益-685.77审计机构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850.480000
利润总额-127.310000净利润-127.310000
资产总计27534.600000负债总计26323.860000
所有者权益1210.74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9
基准日审计机构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4-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242.79000029281.130000
负债总计27195.96000027195.960000
净资产-953.1700002085.1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8.517000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不放弃优先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期内进场行权,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权属等主要资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料范围的部分房屋,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有关测绘报告、图纸、施工合同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18年9月,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宝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偿还浙江中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55.20万元债务,同时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划割部分土地(杭萧国用(2009)第1300008号)给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分割过户手续,划割土地仍登记在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名下。 (2)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及杭州前方实业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明华纺织采购博览城有限公司为杭州前方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8.84%,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名称尚未变更。 (3)证号为杭前国用(2009)第1300008号的土地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限2009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30日;证号为杭前国用(2009)第1300009号土地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限为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12月4日。 (4)房屋剩余经济年限为40.75年,土地剩余年期为23.12年,本次未考虑土地到期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北干山南路19号
注册资本(万元)230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胡苏剑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依法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一次性场内结算。 5、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违规操作,导致竞买人本应被确定为受让方而未被确定的,按照竞买人支付保证金的数额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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