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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0-1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23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转让价格】:40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章芸芝 联系电话:1380182032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安频
成立时间2019-10-28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1MA1FPG969A
经营范围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40.000000
利润总额393.842808净利润295.382106
资产总计500435.220167负债总计400139.838061
所有者权益100295.382106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45.381593净利润-145.453963
资产总计500247.644190负债总计400331.489632
所有者权益99916.154558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29
基准日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00435.220167500125.551596
负债总计400139.838061400139.838061
净资产100295.38210699985.71353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9994.285414





其他披露内容1)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钢管”)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标的为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4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气总公司持有电气钢管60%股权,受让方持有电气钢管40%的股权。 2)电气总公司(甲方)对电气钢管(乙方)提供了40亿元股东借款,根据《借款合同》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3.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乙方不再为甲方100%控股全资子公司且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的前一日止,不收取利息。3.2 本合同项下借款, 自乙方不再为甲方100%控股全资子公司且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起开始按年计息。每年借款利率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3.3 乙方应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利息至甲方账户,由甲方开具发票向乙方结算。从实际计息之日开始至2024年,如乙方当年无投资分红收入,当年利息可于借款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从2025年开始,若乙方当年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则未付的利息累计至下一年度从次年1月1日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计收利息。”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注册资本(万元)918036.6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六、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意自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不再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100%控股全资子公司且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起开始按年计息。每年借款利率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2)同意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未来可分配现金流用于偿还40亿元股东借款,且股东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前不进行股东分红。(3)同意在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未清偿完40亿元股东借款之前,受让方须按所持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其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不足部分提供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认可的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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