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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道通铁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16%股权

时间:2020-1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成都道通铁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1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25
  • 【标的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转让价格】:11.1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1381087904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道通铁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红
成立时间2005-10-31
注册资本152.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7780137066Q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的研发;铁路专用器材、通讯配套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及销售、通信工程系统的设计、安装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铁路通信信号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3.16
2郭永红10.25
3其余32位股东53.6
4张凯3.47
5钟晓平3.34
6陈波3.03
7包建强2.86
8王贵云2.83
9胡成2.53
10舒建2.51
11杨永忠2.4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53.050000
利润总额-73.160000净利润-73.300000
资产总计815.590000负债总计741.410000
所有者权益74.18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451.220000
利润总额0.590000净利润0.480000
资产总计627.210000负债总计401.430000
所有者权益225.780000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6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15.590000826.060000
负债总计741.410000741.410000
净资产74.18000084.6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13994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4个租赁事项,均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草金东路1号:租赁物为:①6082.77平方米冷作、表面车间等(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②260平方米原锻工房(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③6082.77平方米冷作、表面车间等(租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④260平方米原锻工房(租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铁路通信信号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1820室
注册资本(万元)14627.5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隋树平
持有产(股)权比例13.1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3.1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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