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 |
时间:2020-1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27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345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1-0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021-6045578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宣晓华 | 成立时间 | 2002-12-20 | 注册资本 | 1666.6667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745636484W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网络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院数据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71.6022 | 2 |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 | 3 | 析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416 | 4 | 贾信明 | 5.9562 | 5 | 析荣(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2628.228434 | 利润总额 | -3053.113269 | 净利润 | -3047.084536 | 资产总计 | 3228.689542 | 负债总计 | 3922.055866 | 所有者权益 | -693.36632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10-31 | 营业收入 | 19914.261459 | 利润总额 | 235.710038 | 净利润 | 235.710038 | 资产总计 | 13804.865821 | 负债总计 | 9425.735376 | 所有者权益 | 4379.130445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17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0630.548389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10963.136909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332.588520 | 310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3100.0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挂网附件《〈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所涉及的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375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秦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 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036.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36.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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