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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18%)

时间:2020-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18%)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12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合肥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 绮 联系电话:2065879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亮
成立时间2000-09-28
注册资本8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723314679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化工材料、橡胶制品、纺织纤维及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材、木材、电线电缆、摩托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销售;自营和代理经外贸部核准的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科技开发及咨询服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B级实施。
职工人数26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85.88
2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88
3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3.53
4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2.35
5武钢集团有限公司1.18
6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518.382937
利润总额-1374.465290净利润-1353.501854
资产总计303692.337855负债总计365595.254475
所有者权益-61902.91662审计机构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110.965708
利润总额-2949.318423净利润-2949.318423
资产总计292900.397338负债总计357934.404064
所有者权益-65034.006726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6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86158.390000289203.510000
负债总计334077.670000334077.670000
净资产-47919.280000-44874.1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29.52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与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的“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3%)”联合转让。若产生竞价,以两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4.95%:25.05%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占基准日总股数的3.53%。因持股比例较小,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对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无控制权,评估人员无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及核实。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 (二)委估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序号3-4项,工商信息无法查询,虽然查询到近似公司,但股东非被评估单位;序号12项,工商查询已吊销;序号15项,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企业全称,工商信息查询无此公司,也无近似公司;序号16项,工商查询已吊销;序号19项,工商查询股东为范良睿100%持股,历史股东也无被评估单位;序号20项,工商查询已吊销;序号21、26项,工商信息查询股东为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历史股东也无被评估单位;序号22项,工商信息查询已歇业;序号23项,工商信息查询无此公司,也无近拟公司;序号24-25项,工商信息查询已吊销;序号27项长期股权投资,商信息查询该公司已被江阴人民法院执行破产重整,目前股权已变更为苏州市全永正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序号29-33项均为被评估单位分公司,其合并时未做抵消处理。本次评估对以上长投股权投资均评估为零。 对于序号2、18项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仅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评估按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三)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委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中,除房屋建筑物序号6至序号15淮河新城房产外,其余均处于查封、抵押状态,或产权有瑕疵事项。其中房屋建筑物序号1葫芦岛商品房、序号16琥珀山庄车库产权证上产权人名称为安徽省金属材料总公司即被评估单位改制前身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过户手续;序号2香港街房产已被查封;序号3侨鸿国际商城、序号4宣城国购广场正在进行或拟将要进行司法拍卖,且宣城国购广场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产权证;序号5马鞍山花山区剑桥公馆已抵欠转让;土地使用权——庐阳产业园N17610地块已被法院查封,且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权利人为安徽徽商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手续。本次评估除序号5马鞍山花山区剑桥公馆按抵欠转让价格确定评估值外,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影响,也未考虑委估房产可能存在的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委估土地使用权——庐阳产业园N17610地块上尚有房屋建筑物,经向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该部分建筑物已纳入其子公司--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核算。因未能对该子公司打开评估,同时考虑到一般房地产增值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而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评估。因此对该子公司,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不再单独测算房屋建筑物价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
注册资本(万元)473961.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忠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1.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同意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本项目与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的“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3%)”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上述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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