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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14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保定市
  • 【转让价格】:256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健天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祁艳 联系电话:186010689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许永亮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伟钢
成立时间2013-05-08
注册资本417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63006811731XT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经营管理;新能源设备销售、电力设备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
职工人数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692.070000
利润总额2468.380000净利润2350.950000
资产总计39905.310000负债总计26274.550000
所有者权益13630.76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4169.190000
利润总额-1650.040000净利润-1231.130000
资产总计34069.340000负债总计31520.040000
所有者权益2549.30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4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34069.34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31520.04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549.300000256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56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融资租赁合同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贰亿陆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未办证 房屋概况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他项权利 地址 1 无 综合楼 框架 15.08 436.50 无 涞源县曲村一期光伏电站 2 无 35KV配电室及SVG室 框架 18.06 188.70 无 涞源县曲村一期光伏电站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评估人员查阅了房屋竣工图纸,核实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面积。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产由其投资建设,产权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本次评估对上述建筑物按照合法建筑进行测算,若相关权力机关将上述建筑物认定为非法建筑,则评估值将进行调整。 2.升压站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相关手续 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曲村一期20MWp项目升压站占地面积约为4.632亩。截止评估基准日,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仅取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4〕884号),原则通过用地预审,无其他土地资料。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曲村一期20MWp项目升压站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该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故本次评估,对曲村一期20MWp项目升压站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划拨用地,期后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若相关权力机关将上述宗地使用权类型认定为出让,则评估值将进行调整。 二、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车牌号为冀FR383Y的长城皮卡车无偿借予关联单位使用,租借期2年。评估人员通过搜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等资料确认权属,并通过电话核实委估车辆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将上述车辆确认为非经营性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曲村一、二期光伏电站尚未进行项目财务决算,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对曲村一、二期光伏电站资产暂估转固,无资产明细帐。本次评估,曲村一、二期光伏电站资产账面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人员查阅了EPC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项目分部工程预结算等资料对曲村一、二期光伏电站资产进行核实。 2.截至评估基准日,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曲村一期项目全容量20MWp于2018年10月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曲村二期项目4.469MWp于2020年2月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曲村二期项目尚有15.531MWp装机容量尚未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两份文件。文件针对当前行业关心的补贴兑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根据文件内容,国家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文件规定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体条件包括: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审批批复、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审核通过。曲村二期项目剩余15.531MWp装机容量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可以直接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本次评估,对曲村二期项目剩余15.531MWp装机容量确认为商业项目,预测期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 3.2017年8月26日,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与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和涞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涞源县曲村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每年支付扶贫资金200万元,扶贫人口为666户,期限为20年。根据保障1010户贫困人口受益;合作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至2038年6月29日。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说明,涞源县人民政府不参与涞源县曲村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经营期不享受分红。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工商资料和上述说明,确认涞源县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前,标的企业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并将电费收费权质押、部分设备抵押、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164室
注册资本(万元)22678.3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许洪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满之前(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1)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并充分知晓标的企业的融资租赁负债情况,若我方最终成为受让方,承诺我方及实际控制人对该负债的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RHZL-2020-101-1086-KRXNY、RHZL-2015-002-426-LYKR、RHZL-2015-002-426-LYKR-B、RHZL-2015-002-426-LYKR-6、RHZL-2018-101-460-LYKR、RHZL-2018-101-460-LYKR-B1、RHZL-2015-002-426-LYKR-B1】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融资租赁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2)我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贰亿陆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6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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