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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5%股权

时间:2020-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5%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48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无锡市
  • 【转让价格】:0.305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010-6839688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陵捷
成立时间2011-03-11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00570373300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海运、空运、陆运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票务代理(不含火车客票);展览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调研;房屋租赁;旅游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不含棉花、蚕茧)、服装、箱包、体育用品、工艺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60
2李小庆30.5
3朱晓良5
4韩觉民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340.393645
利润总额3.437337净利润3.437337
资产总计214.659787负债总计463.112947
所有者权益-248.45316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428.044194
利润总额-40.122925净利润-40.122925
资产总计81.860790负债总计370.436875
所有者权益-288.576085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与“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联合转让。若产生竞价,以两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李小庆分别按照各自转让股份占双方转让股份总和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3项电子设备系标的企业于2011年购置的,因时间久远,标的企业几次更换办公地址及财务系统,相关采购、经手人员均已离职,已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及入账凭证等。其中电子设备第一项办公家具,原始入账价值为107,867.00元,因其2011年购置时未拆分明细项,企业无法提供拆分明细项的原始单价。标的企业已承诺设备取得来源合法,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并提供了书面说明。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无担保事项。租赁事项为标的企业与无锡恒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李小庆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西里6号楼2单元601号
持有产(股)权比例3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09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9.本项目与“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江苏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项目均为无效。两宗项目中的任意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0915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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