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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二氧化碳(芜湖)有限公司39.9%股权

时间:2020-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林德二氧化碳(芜湖)有限公司39.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63-2
  • 【标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芜湖市 鸠江区
  • 【转让价格】:1396.5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学红 联系电话:235368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林德二氧化碳(芜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华
成立时间2012-10-11
注册资本9529.573935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200055750087J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除外);10万吨/年二氧化碳生产(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无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 [压缩的或液化的] 、氦[压缩的或液化的] 、氖[压缩的或液化的] 、氪[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 [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氮、乙炔、丙烷、四氯化碳、四氯化硅、氨、甲醇(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提供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林德气体(香港)有限公司60.1
2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9.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152.388380
利润总额-972.278051净利润-972.278051
资产总计6725.010918负债总计7769.760713
所有者权益-1044.749795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131.443870
利润总额295.083642净利润295.083642
资产总计6129.694275负债总计1049.411451
所有者权益5080.282824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10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885.6199395833.216207
负债总计969.305413969.305413
净资产3916.3145264863.9107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940.700407





其他披露内容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280号
注册资本(万元)404887.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顾卫忠
持有产(股)权比例3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接。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8.9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他股东行权的,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其他股东),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其他股东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应遵守标的企业现行章程和合资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18.95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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