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25%股权 |
时间:2020-11-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09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 【转让价格】:12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50161161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陈力潇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庆余 | 成立时间 | 2000-04-26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630275199Y | 经营范围 | 中医学技术开发、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 | 75 | 2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0.030972 | 净利润 | -0.030972 | 资产总计 | 388.888304 | 负债总计 | 57.163930 | 所有者权益 | 331.724374 | 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8-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167.177040 | 净利润 | 167.177040 | 资产总计 | 556.052344 | 负债总计 | 57.150930 | 所有者权益 | 498.901414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14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3-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556.052344 | 556.052344 | 负债总计 | 57.150930 | 57.150930 | 净资产 | 498.901414 | 498.90141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4.725354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以经营医疗产业园区为目标,园区地址位于上海市曹安路新翔黄路西北侧,土地系由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由于公司未能取得医疗产业园区专用的上级批复,导致无法按原预期经营故造成停业亏损。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申报的其他应收款5,559,616.57元,为应收关联方款项3,887,843.57元及应收利息1,671,773.00元。系被评估单位因经过2年筹建仍未正常运转,考虑到经营用地成本,根据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资产置换协议》,被评估单位将园区内已投资未完工的建筑物分别作价2,000,000.00元及1,887,843.57元,置换给上海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协通众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计3,887,843.57元。由于上述款项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尚未支付,被评估单位经与上海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协通众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协议,就上述欠款以年利率2%作出利息补偿,自2002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31日分别补偿被评估单位利息860,000.00元及811,773.00元,即应收利息合计1,671,773.00元。
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由于人员变更大,历史时间长,2003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无法提供上述建筑物构建及账务等相关资料。故本次对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3,887,843.57元按经函证核实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对于应收利息,根据相关补充协议经复核计算确认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根据委托人出具的关于“中医大”冠名权的“情况说明”及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在本次上海中医药大学公开转让持有的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25%股权后,上海中医大协通科技园有限公司将不再使用“中医大”的冠名。故本次对于“中医大”冠名权未纳入此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组织机构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光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促使标的企业须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的同时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品牌切换,不再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微信等标识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大及相应英文名称等)。否则,由标的企业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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