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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戎赢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30%)

时间:2020-12-0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戎赢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30%)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17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金山区
  • 【转让价格】:208.99252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陆家杰 联系电话:021-62415229;1381868013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戎赢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明
成立时间2016-03-21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1YE0N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电子科技、光电科技、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组件、光伏产品、光伏发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申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
2上海隆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76.579622
利润总额49.887711净利润55.138741
资产总计622.225408负债总计0.000000
所有者权益622.225408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48.959030
利润总额23.689510净利润23.433228
资产总计607.090545负债总计-38.568091
所有者权益645.658636









评估机构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6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26.471649696.641747
负债总计0.0000000.000000
净资产626.471649696.6417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8.992524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被评估单位首期注册资本到位,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发起人协议,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上海申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00 70.00 420.00 70.00 上海隆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0.00 18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600.00 100.00 上述投入资本未进行验资,具体出资情况按照发起人协议规定进行,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隆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9号206室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宋宁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转让完成日(标的企业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2.69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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