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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时间:2020-1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 【项目编号】:Z320SH10G0244
  • 【标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330000 330200
  • 【转让价格】:999999999.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5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蒋心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6 |业务负责人: 汪佳蕾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维君
成立时间2002-04-27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1736982983U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研发,塑料配件、塑料造粒、五金电器、模具、照明电器、灯具、小家电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999999999.000000净利润-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999999999.000000负债总计-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999999999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999999999.000000
利润总额-999999999.000000净利润-999999999.000000
资产总计-999999999.000000负债总计-999999999.000000
所有者权益-999999999.000000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29
基准日审计机构2020-09-29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权处置人进行转让。 2.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见附件债权清单。 3.本次转让的债权不包含法院退还的诉讼费用。 4.抵押物已被工程款优先权人主张人司法处置。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9年 12 月23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1个月、于2020年11月10日在阿里拍卖资产推介平台发布了处置信息。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共计欠付本金385,000,000.00,利息47,931,816.69,复利86,856,486.47,罚息536,212,872.46,违约金44,629,291.32元。全部债权合计1,100,630,466.9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要素 1、借款人: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规模:实际投放本金金额38500万元。 3、贷款期限:每期2年, 2013年8月16日首期投放。 4、贷款利率:年利率11.5%、12%。 5、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贷款。 6、风控措施: (1) 抵押担保:由宁波欣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湾建设”)提供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现代服务休闲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土地面积为9,10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的在建工程为本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以欣湾建设100%股权、赛日新材100%股权作质押。 (3)保证担保:由赛日新材实际控制人陈维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二、处置进展 2016年,华融信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6)京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华融信托公司撤回对张如浓的起诉。 2018年2月13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海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宁波欣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执行,对被执行人宁波欣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现代服务休闲区的房地产(在建工程)经拍卖,以最高价106400000元的价格成交。抵押权人华融信托受偿金额35,370,708.68元。 2019年7月9日,华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并获法院受理立案执行。 2020年8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根据(2019)京02执8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案执行债权全部未受偿。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陈维君、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欣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明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执行线索向本院提供,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裁定: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山路333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需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同时递交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4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且递交交易诚意金人民币1186万元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同时与华融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作为编号为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05号-借第1号的《借款合同》、编号为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05号-借第1号-补第1号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并按照协议约定与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华融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息合计110,353,915.89元,全部上述价款支付完毕后,华融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免除其他未付债务。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同时与华融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作为编号为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05号-借第1号的《借款合同》、编号为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05号-借第1号-补第1号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并按照协议约定与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华融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息合计110,353,915.89元,全部上述价款支付完毕后,华融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免除其他未付债务。;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剩余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支付完毕产权交易价款,按照《共同还款协议》履行首笔8800万元债务偿付义务后,并且为第二笔还款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方可交割股权;剩余共同还款义务最迟应当在股权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共同还款协议》或在相关协议签订后未按约定支付余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共同还款协议》或在相关协议签订后未按约定支付余款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③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a. 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b. 捏造、散布不利我司资产处置的信息;c. 以公济私谋取暴利;d.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④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按照未付款部分日息万分之五缴纳罚息,超过20日未付款的,我司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⑤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买的;⑥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⑦竞买人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⑧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可将标的再行公开挂牌出售。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挂牌中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手续。再行挂牌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本项目成交后,请受让方及时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各自承担。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办理交割的,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公司资产可能存在资料不齐全、质量有瑕疵等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本项目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法律关系、产权关系、纳税义务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9.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即同时受让宁波兴中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两个捆绑项目底价合计2,714.608411万元。; 10.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或终结的决定,同时有权要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立即中止或终结本次资产转让活动: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未实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相关交易程序的; (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1.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产权交易所相关费用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产权交易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12.转让方指定账户信息: 户 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 号:0200020019201711705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包”项目交易保证金/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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