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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497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时间:2014-12-28 16:52:22  来源:  作者:
  转让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497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项目编号 G314SH1007249   挂牌价格 61.9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2-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3-20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成立时间 1997-12-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22873601-4
  经营范围
吸取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业务仅限人民币业务)。外汇业务(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
  职工人数 177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营有限公司   15.16%
  2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3
  北京中承恒业金属有限公司   10%
  4
  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10%
  5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
  6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
  7
  浙江诸暨市润滑油有限公司   5%
  8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4.33%
  9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72%
  10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公司   2.6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6108.100000万元   66292.950000万元   52160.8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89346.600000万元   5535376.720000万元   353969.9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669.790000万元   80716.240000万元   50693.1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61951.980000万元   4784349.110000万元   277602.8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6191205.990000万元   5799.000000万元   392038.64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15
  评估基准日 2013-06-30
  律师事务所 新疆威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30.500000万元   61.9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0.500000万元   61.9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30.500000万元   61.9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9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1.9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用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内资企业法人(请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连续盈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99911670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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