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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6%股权

时间:2020-11-2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69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 【转让价格】:65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际 联系电话:04518646738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建(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明学
成立时间2020-07-27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100MA3TLH0J5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44.220000
利润总额0.840000净利润0.840000
资产总计9622.410000负债总计8.640000
所有者权益9613.770000









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3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593.5700009628.860000
负债总计2.4200002.420000
净资产9591.1500009626.4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353.450400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协议》原件(格式可自行下载)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2)根据济南市政府相关要求,标的企业应按照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高新管委会”)要求,将其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退还给济南高新管委会,未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拨付。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666号
注册资本(万元)5387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树梁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且与标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95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5000万元借款,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开发运营需要。 (6)已知悉标的企业需退还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高新管委会”)拨付的扶持资金事宜,受让方同意就扶持资金返还事宜与标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9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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