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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时间:2020-1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407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房山区
  • 【转让价格】:1216.0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范丽娟 联系电话:1391167797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7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哲刚
成立时间2017-07-21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1MA00GFYD8D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9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汇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4
2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6
3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15
4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1867.143869
利润总额2807.702206净利润2251.506232
资产总计14546.571051负债总计7262.413859
所有者权益7284.157192审计机构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2500.098461
利润总额-3713.681654净利润-3713.681654
资产总计23686.005519负债总计16390.039803
所有者权益7295.965716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1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4546.57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7262.41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7284.1600008106.9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216.0395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已不再符合中信品牌使用条件,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次评估中,中信建发对其子公司信恒银通计提的应收股利660.96万元中,其中涉及的564.05万元为信恒银通尚未分配的2019年未分配利润,该笔利润在信恒银通评估中已经考虑,在中信建发进行评估时对该笔应收股利的评估值按零确认。 (二) 本次评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信建发尚未签订对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为代持股的协议,也无法获取湖北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准日相关报表及信息,经向企业核实后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21层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刘树纯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视同竞买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知晓,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为75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为750万元人民币。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承继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对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无条件同意标的公司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股权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信建发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中使用"中信"、"CITIC"及"CITIC图形"商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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