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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碧德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375%股权
时间:2020-11-24 14:28:40 来源: 作者:
【项目名称】:世碧德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375%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452-2
【标的所属行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310000 310100
【转让价格】:32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1
【受托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上海交易总部交易服务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世碧德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CHEN YU
成立时间
2015-06-16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22172892J
经营范围
环境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设备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75
2
湖南恒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625
3
澳思登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45
4
Silverwater Technology Pty Ltd
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192.441513
利润总额
-93.902467
净利润
-93.902467
资产总计
1167.520971
负债总计
173.149512
所有者权益
994.371459
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1-30
营业收入
161.624131
利润总额
-14.988363
净利润
-14.791965
资产总计
1453.713115
负债总计
125.842846
所有者权益
1327.870269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0-11
基准日审计机构
2018-12-30
评估基准日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71.683191
无形资产
195.758150
资产总计
1167.520971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73.149512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94.371459
2048.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2.00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司各家股东表示同意项目挂牌,如自身拟行使优先权,将遵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举牌登记手续。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之规定,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公司的无形资产为: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5,800,000.00元,摊余额1,957,581.50元,共1项,为水质净化和消毒系统设备的生产工艺。被评估单位另有4项账外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本次将该4项账外专利纳入评估范围,具体见评估报告。 4、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具体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2018年1月1日世碧德向股东澳思登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付款440万元,该笔款项在预付账款核算。2018年1月5日世碧德收到来自澳思登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450万元的投资款,并计入实收资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中澳思登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余额为393.85万元,评估人员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世碧德与澳思登间的资金往来。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302-36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9.3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3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97.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3.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245万元(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5万元),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在受让方支付完成首期价款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其余款项由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除首期付款外,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剩余价款并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到项目完成工商变更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后由标的企业继承和清偿。;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受让方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举牌登记时提交挂牌期内不少于项目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股东行使优先权不受本项资格条件限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7.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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