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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78.0667%股权

时间:2020-11-2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78.066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57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三门峡市 义马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2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际 联系电话:04518646738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雪芳
成立时间2008-04-18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1281674117889D
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加工,矿用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电子产品研究与开发;钢材、劳保用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及维修;铸造件进出口业务;氧气、乙炔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78.0667
2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93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93.980000
利润总额-945.110000净利润-945.110000
资产总计7870.540000负债总计11310.240000
所有者权益-3439.7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3014.440000
利润总额1525.850000净利润1525.850000
资产总计7058.440000负债总计8972.290000
所有者权益-1913.850000









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23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7112.7700008496.510000
负债总计9479.3200009479.320000
净资产-2366.550000-982.8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67.247334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共有2家股东,其中1家股东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上交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转让方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金额6715.68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1)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化验室、丙烷站及空压机土建均坐落于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土地上。委托人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出具特别事项说明,同意义马金裕公司将附属用房建造在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土地上并承诺上述房屋所有权归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评估范围内轿车原为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豫美宾馆所有,后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豫美宾馆将该车辆抵账给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该车辆划转给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但至评估基准日三方未对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进行相关权利手续变更 ,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说明并承诺评估范围内轿车为义马金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3)评估范围内自卸汽车由于只在厂区内行驶、运输,故未上牌照,且由于历史原因其机动车登记证已丢失,故本次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4)评估基准日别克商务车已处置,经了解,该车辆原为义马金裕公司无偿外借给河南重装公司使用的资产,2018年河南重装公司人员将该车辆作为盘盈资产对其进行了处置,相关账务处理已在河南重装公司完成,但2020年8月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辆为义马金裕公司所有,故基准日后河南重装公司将针对该情况进行账务调整,河南重装公司已出具相关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按照车辆处置价格确认评估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中段18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新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78.0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8.0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所欠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往来款项6715.68万元,并承诺在交易完成后1年内全部偿还。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1年期不低于6715.68万元的银行付款保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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