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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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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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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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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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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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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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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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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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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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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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8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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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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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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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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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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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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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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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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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2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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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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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区域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行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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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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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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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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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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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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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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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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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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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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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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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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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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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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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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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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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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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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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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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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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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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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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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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29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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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13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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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165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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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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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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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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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1.9360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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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804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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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1.131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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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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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惠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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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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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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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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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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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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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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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9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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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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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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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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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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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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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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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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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8.695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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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929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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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5.765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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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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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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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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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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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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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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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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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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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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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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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桢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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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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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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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9528.903796万元 |
19528.9037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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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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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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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6.979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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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8.651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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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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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773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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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773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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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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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773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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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773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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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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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3.205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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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4.878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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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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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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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60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4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企业10%股权价格的溢价。 2、以下出自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 “辽宁船舶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工业园公司”)系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担保公司”)股东。” “船舶工业园公司曾与辽宁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物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船舶工业园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信用担保公司2%股权转让给亚通物流公司(转让价格为2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6日,亚通物流公司已向船舶工业园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信用担保公司尚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也未修改公司章程。” 3、以下出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情况说明: “辽宁船舶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工业园公司”)系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担保公司”)股东。” “船舶工业园公司曾与辽宁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物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船舶工业园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信用担保公司2%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亚通物流公司,亚通物流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16日,信用担保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4、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降价110万元,降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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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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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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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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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现企业经营业务由财政局代管,五矿产业园发展公司占营口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不具有控制权,现企业管理人员现已更换,很多资料被评估单位不能提供,难以取得,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根据现有资料,应收代位追偿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基本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对于企业提取的贷款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共计23,091,350.00元亦按账面值评估,占全部应收代位追偿款的28.28%,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代偿款,企业加强了追债力度,大部分应收代偿款有反担保,全部收不回来的可能性较小,经核实,本年度至评估基准日收回一笔代偿款,超出账面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增加当期利润约270万元,《审计报告》附注中有披露;如果应收代位追偿款全部不能收回,则评估结论将减少约5,854.90万元。 (五)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止评估基准日在保余额为25,810.00万元,其中未到期担保余额为20,210.0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5,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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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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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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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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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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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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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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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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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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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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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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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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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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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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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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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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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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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名下,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须出具同一时点(出具多份的时点区间不应超过两个小时)的资信证明。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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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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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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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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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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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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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营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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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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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新海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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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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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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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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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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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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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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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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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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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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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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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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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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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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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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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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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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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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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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