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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0-11-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26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
  • 【转让价格】:25847.8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成经理 联系电话:1591060343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学渊
成立时间2011-07-06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578615327P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节能工程建设和管理;节能设备检测、监测;节能设备、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采购、销售、租赁服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服务;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水力、风力、热力、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及储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调试、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技术研发、制造、建设及运维管理、调试、咨询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60
2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5067.500000
利润总额816.770000净利润651.690000
资产总计41206.330000负债总计15145.160000
所有者权益26061.17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68201.550000
利润总额5933.510000净利润5849.480000
资产总计144955.260000负债总计36166.350000
所有者权益108788.91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2
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32144.04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28319.05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03824.990000129239.1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5847.830000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98号
注册资本(万元)2249467.979937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孟庆强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投资者保密承诺函》(见备查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主体资格介绍,并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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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重报价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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