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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国际技术有限公司31%股权

时间:2020-11-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北京易华录国际技术有限公司3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99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转让价格】:2442.8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桂桃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易华录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全君
成立时间2012-11-09
注册资本266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2055294149T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智慧城市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
职工人数8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2
2北京德同智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0185.510000
利润总额898.940000净利润867.960000
资产总计9063.240000负债总计3577.180000
所有者权益5486.06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2508.520000
利润总额-622.200000净利润-621.860000
资产总计9871.740000负债总计3542.350000
所有者权益6329.39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3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0010.20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4560.74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5449.460000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431.7113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租赁: ①易华录国际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8层812、813、814房间、建筑面积686.38平方米的房屋租给易华录国际使用,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2.21元/天/平方米。 ②易华录国际与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五楼A2室、建筑面积168平方米的房屋租给易华录国际使用,租赁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金为35元/月/平方米。 ③易华录国际与王东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东红将坐落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颐花园7栋1单元302室、建筑面积146平方米的房屋租给易华录国际使用,租赁期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租金为2000元/月。 ④易华录国际与李欣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欣瞳将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欣都龙城5栋21层2101房、建筑面积435平方米的房屋租给易华录国际使用,租赁期自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租金为2017年含税价110.82元/月/平方米,2018-2021年度依据当年现行税法征收标准另计。 除上述事项外,尚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本次评估已考虑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质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可能存在的权益或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资产评估报告。 2020 年 1 月开始,国内和国际社会陆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截至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当前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评估经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是基于企业的市场预期结合基准日市场状况及报告日所能够掌握且已经明确的政府相关政策进行的,已按照企业预判合理考虑了疫情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但未能考虑疫情继续发展有可能导致的经济环境和相关政策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对实际疫情影响情况和企业预判可能存在的差异,提请报告使用人审慎关注。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期后事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注册资本(万元)64978.777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3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3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3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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