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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0万债权

时间:2020-11-2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0万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87
  • 【标的所属行业】:保险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 【转让价格】:14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骆卓成 联系电话:0571-8508537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箭云
成立时间2007-05-31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6628743802
经营范围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范围详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恒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
2徐逢春18
3浙江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723.315185
利润总额32.822779净利润32.347694
资产总计5613.099854负债总计579.671648
所有者权益5033.428206审计机构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0-31营业收入1872.946958
利润总额-3823.139697净利润-3853.885018
资产总计2003.181231负债总计823.838043
所有者权益1179.343188









评估机构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04
基准日审计机构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113.7000002134.710000
负债总计996.070000996.070000
净资产1117.6300001138.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7728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转让涉及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要求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应按照联交所的竞价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挂牌价格由2%股权价格人民币110万元加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民币30万元组成,总计为人民币140万元。 3、如本项目竞价成交,溢价部分为股权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本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为人民币30万元。上述债权不涉及利息费用。(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提示提醒等内容据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正大专审字(2020)第758号《关于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清间核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他对资产负债清查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披露: 1、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账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截止2020年7月31日其他应收浙江国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往来挂账527000元,目前浙江国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注销,确认往来损失527000元。 3、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其他应收州市达仕明光学有限公司往来挂账2,600,000.00元。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106民初5868号】判决:借款人胡良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600,000.00元,利息3518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6月25日,此后逾期利息按年利5.6%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温州市达士明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园通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阀门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收回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截止2020年7月31日,应付浙江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股利挂账300000.00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1号3幢3层
注册资本(万元)29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倪建斌
持有产(股)权比例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交通运输部
批准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已知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若需取得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批准通过后方可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7、受让方承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保险经纪公司股东资格。也已知悉,除此之外,不排除其他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保险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构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受让方承诺其已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保险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股东资格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若本次交易因受让方股东资格未获得批准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付的定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将已收到的款项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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