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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11-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26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 【转让价格】:68294.4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深圳市科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于启信 联系电话:1351039034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12-07-23
注册资本7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050469720C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845.298805净利润-845.298805
资产总计5140.904167负债总计219.626468
所有者权益4921.277699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498.916384净利润-498.916384
资产总计4639.272723负债总计219.626468
所有者权益4419.646255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8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140.91000068514.100000
负债总计219.630000219.630000
净资产4921.28000068294.4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8294.47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合同登记号:深(福)0003605)得知,2003年6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百鸽路信义广场沁芳园1-2楼裙楼,建筑面积为22575.47平方米,每月租金744990.51元(2005年6月1日起,每年租金总额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3%),合同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自2015年4月起,因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能物业”)发票变更、新一佳公司资金紧张等各种原因,新一佳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 2016年12月21日,申诉人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409503.2元的财产,同时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2017年10月2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7民初18618号判定:原告信能物业与被告新一佳公司之间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17年8月27日解除;并由被告新一佳公司依法向原告支付所有拖欠金额30283351.39元及滞纳金,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 2017年12月27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的债权纳入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范围予以解决,并于2018年04月20日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30562534.26元(暂计至2017年12月13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2019年11月16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2020年0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破审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被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至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执行。 2020年7月,信能物业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占有使用费60319721.59元(自2017年12月14日始,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2.或有资产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信能物业于2018年04年20日、2020年7月共两次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90882255.85元,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拖欠信能物业的租金等金额,是信能物业依照法律、合同约定理应收到的金额,但由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具体偿债金额尚未确定。本次申请债权,最终的受偿金额将会通过股东深圳能之汇公司来回收,对本次股权交易不产生损失及影响。因此本次审计也未纳入范围,评估也不考虑该或有债权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8楼
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姚威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是□ 否?)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是□ 否?)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是? 否□)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公告及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认可并接受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29.45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829.45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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