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泰卓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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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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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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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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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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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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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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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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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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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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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902.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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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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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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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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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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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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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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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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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06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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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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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品、生化产品的研发,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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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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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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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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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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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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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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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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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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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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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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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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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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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纪源源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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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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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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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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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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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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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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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709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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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53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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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623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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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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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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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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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431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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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614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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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817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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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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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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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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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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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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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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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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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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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9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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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69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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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92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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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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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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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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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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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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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4.434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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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4384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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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995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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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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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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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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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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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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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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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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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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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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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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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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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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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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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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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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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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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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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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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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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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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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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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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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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0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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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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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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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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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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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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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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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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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截止201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已全部抵押。 ii. 截止至201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100万元。 iii. 标的公司子公司苏州双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本次评估工作,没有提供验资报告和相关合同及凭证,也无法进行实物盘点,本次依据审计调整后账面资产及负债明细单进行评估。 iv. 截止201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有五家子公司尚未出资,本次按子公司章程投资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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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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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书面确认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行权意见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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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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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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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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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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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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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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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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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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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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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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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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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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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竞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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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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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与标的公司核心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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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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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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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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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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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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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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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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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3层3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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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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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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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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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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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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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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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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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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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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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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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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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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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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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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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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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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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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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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