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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0-11-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69
  • 【标的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威海市
  • 【转让价格】:24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善卿
成立时间2007-08-07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10006657219968
经营范围船用管、铁构件、通风管、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防锈涂漆,机械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曹善卿45
2友联修船(山东)有限公司30
3刘永军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1655.680000
利润总额-552.290000净利润-552.370000
资产总计1327.110000负债总计1125.750000
所有者权益201.36审计机构山东永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420.840000
利润总额-56.550000净利润-56.550000
资产总计1478.000000负债总计1523.280000
所有者权益-45.28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29
基准日审计机构山东永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327.1100001859.670000
负债总计1125.7500001125.750000
净资产201.360000733.9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0.176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股东曹善卿、刘永军明确表态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被评估单位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为向威海华鑫热浸锌厂租赁,租赁期限50年,租赁面积为23158.633平方米,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2000元(按2007年5月签订时的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3元的税收标准,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不承担土地使用税,如遇国家税收调整,土地使用税超过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3元的部分由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承担)。但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后期土地使用税税收标准提高后,山东新船重工管舾装制作有限公司不再交纳土地租金,而是承担全部土地使用税,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与出租方的相关协议及说明等证明文件,租赁土地已在应交税金中考虑,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合同权益。 (2)、被评估单位向华夏银行短期借款400万元,由被评估单位应收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款项转让给华夏银行,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由华夏银行向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并已收到偿还资金。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显示,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破产重整,导致与被评估单位合同停止执行,已投入并开工生产的在产品报废,账面金额1,924,495.38 元,审计已计提跌价准备1,620,649.23 元;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8100吨项目船东弃船,导致与被评估单位合同停止执行,已投入并开工生产的在产品报废,账面金额1,387,269.07元,审计已计提跌价准备1,076,918.30元。针对以上在产品,因为定制产品,无法正常销售,本次评估按废钢回收价格进行评估。 (4)、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显示,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破产重整,审计对被评估单位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账面值2,941,730.37元,本次评估亦将该款项作为评估风险损失。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明,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友联修船(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皂北湾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梅中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期满之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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