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及11151万元债权

时间:2020-11-0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及11151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00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襄阳市 襄州区
  • 【转让价格】:1548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郑烨琳 联系电话: 010-51915345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小红
成立时间2014-07-18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607309869118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水电安装;建筑维修;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销售及批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矿产品、金属材料;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酒店管理。(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50
2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6.644768净利润16.644768
资产总计19177.953707负债总计14391.835083
所有者权益4786.118624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6.651653净利润16.651653
资产总计17196.434441负债总计12393.664164
所有者权益4802.770277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29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7196.44000017198.240000
负债总计12393.66000012393.660000
净资产4802.7800004804.5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324.122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挂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 (1)标的企业90%股权的挂牌金额4329万元,其中转让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50%股权的挂牌金额2405万元;转让方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所持40%股权的挂牌金额1924万元; (2)转让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的挂牌金额1115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2020年8月31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12390万元,本次转让债权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所有债权的90%,挂牌金额11151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目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资产的经营业务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和各国防控措施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产权持有人生产经营实际受影响程度对结论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6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439162.9404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义岭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44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7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肆个月内将第二期付款即总价款的30%支付至转让方所指定银行账户;除首期付款外,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从支付首笔款项之日起计算)。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2)工商变更后,受让方应当确保标的企业清除所有与转让方品牌关联性元素。 (3)受让方确保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与转让方重新签订关于转让方所持剩余10%债权的债权合同。 (4)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参与竞买转让方继续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和债权(如果转让方未来公开挂牌转让该股权和债权的情况下);其中,股权报价不低于本项目股权部分成交价格的九分之一,债权以实际发生额的评估值为准。 (5)受让方接受并认可标的公司已签署的房屋团购协议(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相关损益等法律责任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 (6)受让方或实际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64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