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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登置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591.053086万元债权

时间:2020-11-1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金登置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591.053086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97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转让价格】:61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俞俊杰 联系电话:021-5888597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金登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盛华
成立时间2020-06-18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1MA1FPHUE0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39100净利润-0.039100
资产总计40591.013986负债总计40591.053086
所有者权益-0.039100









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11-0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0591.01000060828.000000
负债总计40591.05000040591.050000
净资产-0.04000020236.9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236.950000





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如产生竞价,竞价方式采用权重报价。权重报价评分对象为意向投资人或者关联企业。权重报价中关联企业定义如下: 1、意向投资人的上级母公司(持股不低于51%) 2、意向投资人同一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意向投资人的控股子公司(持股不低于51%) 意向投资人关联企业的业绩可计作评分依据,但相应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二、《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中设计方案要求见《设计任务书》,其余内容详见权重报价实施方案。 三、评估基准日后,本项目转让方于2020年10月22日向标的公司投入已认缴的注册资本500万元,及暂借往来款30万元。10月23日,标的公司支付南京东路街道132街坊地块契税和印花税合计5,093,797.50元。 四、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591.053086万元债权组成。如果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五、因2020年新成立,无年度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为40591.053086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存货账面价值405,909,530.86元包括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132街坊地块(贵州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南、广西北路以西、芝罘路以北)的地价款及相关拆迁成本。132街坊地块宗地面积为2,029.3平方米,宗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目前已完成拆迁,场地平整;地上建筑容积率为6,计容面积12175.8平方米,非住宅配套停车库用途建筑面积为2900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商办,商业用途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自2020年2月10日起算;上述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被评估单位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商业物业;该用地目前无明确的开发计划,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地块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存货账面价值不含契税及印花税,被评估单位已于2020年10月16日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和印花税,合计5,051,700.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税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5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尚未实缴。本次评估未考虑尚未实缴部分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延安东路274号6—7楼
注册资本(万元)1625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郑小灿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后8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18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支付6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监管资金。在意向受让方支付了交易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及监管资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如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监管资金可用于支付其余交易价款,如支付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监管资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其余交易价款;如监管资金支付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监管资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如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竞拍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权重报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由高往低的原则对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取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权重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查阅挂牌材料时需递交《保密承诺函》。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的事项:如(1)同意标的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2)因转让方过错以外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未成功的(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手续未通过等),意向受让方支出的所有前期相关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等。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 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1、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在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实缴注册资本及暂借往来款合计人民币53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资格确认后按时缴付公告转让底价的30%保证金及100%监管资金。 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保密承诺函.pdf
2权重报价实施方案.docx
3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132街坊设计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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