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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华侨城杨丽萍大剧院有限公司95%股权

时间:2020-11-0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大理华侨城杨丽萍大剧院有限公司9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96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
  • 【转让价格】:15507.1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3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大理华侨城杨丽萍大剧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亚
成立时间2019-06-19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2901MA6NXH3Y2R
经营范围剧院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住宿、餐饮服务);承办商品展览展示服务;舞台美术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售门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防客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95
2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70.440000
利润总额6.780000净利润4.970000
资产总计16564.860000负债总计2309.890000
所有者权益14254.97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126.390000
利润总额-17.170000净利润-17.170000
资产总计16179.820000负债总计1942.020000
所有者权益14237.810000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9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7607.38000018799.760000
负债总计3292.6200003292.620000
净资产14314.76000015507.1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4731.783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大理华侨城杨丽萍大剧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其中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 14,250.00 万元,持股 95%,已完全出资,股东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 750 万元,持股 5%,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1层B1102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姚军
持有产(股)权比例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52.14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剩余50%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50%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交易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相竞买人索赔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交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保密承诺函》(可自行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 (3)同意剩余50%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50%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的前提为:受让方已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 (5)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同意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并同意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一期季度财务报表以证实良好财务状况; (6)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注册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652.142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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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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