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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20-10-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55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772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021-6473368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尧
成立时间1992-11-25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2204945F
经营范围蒸汽、热(冷)水生产,输配,热力工程设计、施工,热工试验及节能技术改造,安装检修。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60
2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65.820000净利润265.820000
资产总计5184.820000负债总计701.040000
所有者权益4483.78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68.210000净利润168.210000
资产总计4658.890000负债总计6.900000
所有者权益4651.98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23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610.57000010012.370000
负债总计8.1400008.140000
净资产4602.43000010004.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002.540000





其他披露内容(1)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参股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不拥有控股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授予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在金桥出口加工区集中供热(冷)的专营权,该专营权可由子公司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享有,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经营期内均拥有该专营权,且不需为该专营权支付相关费用。且考虑到该专营权为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许可,根据规定无法单独转让,该专营权无法使企业产生超额收益,故成本法中专营权不单独评估。 2.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证,房屋建筑面积均由企业自行测得,如将来通过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第一热源厂(东陆路2266号、1932号) 无证 门卫1、2 框架 2017/12/1 18.60 第二热源厂(川桥路125号) 无证 门卫1、2 框架 1995/10/1 52.60 无证 泵房 框架 1995/10/1 66.00 无证 消防泵房 框架 1995/10/1 84.00 第三热源厂 无证 锅炉房 框架 1999/3/1 449.00 无证 门卫 框架 1999/3/1 6.00 3.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31日公示:《浦东新区Y00-1201单元(金桥副中心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委评地块在未来控制性规划(草案)中调整为居住用地,地块面积20226平米,规划用地性质代码C2Rr3,C8Rr4,设定容积率为5,建筑高度200米,住宅套数543套。 本次评估测算的是基准日时点下的设定法定用途为工业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不考虑上述未来规划调整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企业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125号的办公经营场所系向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租赁使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25号7楼
注册资本(万元)49597.2914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秦青林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不变,不得向外区迁移)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标的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属地管委会了解项目信息,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在提交举牌资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详见相关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3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举牌时提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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