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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2%股权

时间:2020-11-0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2%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53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转让价格】:6164.0032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870122009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欣
成立时间2003-01-17
注册资本8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5746235842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项目及相关产业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和运营管理;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销服务;生产、销售:环保专用仪器、专用设备及环保装置材料;环保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及项目投资;基础设施的开发经营;经销:汽车(除轿车)、建筑材料、钢材、木材、五金交电、非危险化工产品、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除金银)、水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矿产品;住宿(限在异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38
2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2
3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4597.790000
利润总额897.560000净利润662.570000
资产总计18806.300000负债总计7220.420000
所有者权益11585.88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8-31营业收入1476.720000
利润总额-200.010000净利润-227.200000
资产总计17821.670000负债总计6642.080000
所有者权益11179.590000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9-27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8806.30000026482.930000
负债总计7220.4200007220.420000
净资产11585.88000019262.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164.003200





其他披露内容(1)股东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均不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止评估基准日,环保产业园中心1#生态修复平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企业申报取得。本次评估以标的企业申报表面积进行测算,若将来办出产证,应相应进行调整。 2、截止评估基准日,28#科研中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补缴了工业用地变更为办公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剩余未售的28#416、419、423、431、43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摘自初始登记证。本次评估按照初始登记证面积进行测算,本次若将来办出产证,应相应进行调整。 3、标的企业房产所在用地A区为工业用地,地上房屋建筑物实际用途包含办公、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由于工业用地法定使用年限与办公用地使用年限相近,本次按照办公用途出租进行测算,然后对其他不同用途进行了修正。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注册资本(万元)339111.6557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伟
持有产(股)权比例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4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上交所的保证金。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交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保密协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处领取),方可前上交所查阅本项目相关资料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挂牌期间同一日期内的,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总计金额需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4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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