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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储运有限公司67%股权

时间:2020-11-0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储运有限公司6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73
  • 【标的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吴中区
  • 【转让价格】:2021.84021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曾莉 联系电话:321095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利
成立时间2001-05-22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94728735050N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批发: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仓储,装卸搬运;销售机电产品、轻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鲜活食用农产品,经营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并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67
2刘春20
3贺建蓉7
4陈雯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931.001899
利润总额-421.299790净利润-397.813862
资产总计2157.967041负债总计819.360266
所有者权益1338.606775审计机构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909.552458
利润总额-361.004019净利润-366.426872
资产总计1113.305789负债总计140.216830
所有者权益973.088959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08-26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仟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157.9670413837.032225
负债总计819.360266819.360266
净资产1338.6067753017.6719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021.840213





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涉及老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之规定,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电子设备账面原值871019.64元,账面净值57408.76元,共计156项,主要包括办公家具、通讯设备、空调、电脑及其他办公用电子设备等。其中,11套GPS终端和24套车载已损坏,无法使用;3台打印机和2台传真机已损坏,无法使用;1套汽车电器盘亏。本次评估对无法使用的设备按照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对盘亏的设备评估为零。 (二)、经被评估单位确认,评估人员清查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存在账面金额合计924011.14元,账龄均在3年以上的17笔款项,由于财务重复入账,长期催讨无果等原因导致现无法收回;预付账款存在账面金额合计355063.71元,账龄均在3年以上的5笔款项,由于无发票无法结转,导致坏账;其他应收款存在账面金额合计298227.20元,账龄均在5年以上的3笔款项,其中行车事故赔款在保险公司认定理赔范围之外,经企业管理人员确认,该部分已经支付的赔偿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由于无入账凭证,所以长期挂账,另外2笔由于年限较长已与结算对象失去联系,导致无法收回。本次评估对以上无法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 (三)、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基准日后,2020年国内和国际都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都发生了较大的波动。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委托方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获得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储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立项)的批复》,2月份新冠肺炎爆发,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3月份大部分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人员的出行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委托方在本评估项目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安排也受到了影响,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停工停业及评估人员隔离风险,因此评估现场日期安排在4月份中旬。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
注册资本(万元)23982.0382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刘卓嵘
持有产(股)权比例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按照职工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要求妥善安置标的企业职工。)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他股东行权的,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其他股东),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其他股东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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