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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20-11-03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深圳中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410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 【转让价格】:389.504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付瑞民 联系电话:156029000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中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刚
成立时间2001-10-10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732081926D
经营范围对外承接砖、砂、石、砌块、水泥、石灰、轻骨料、沥青、防水材料及涂料等原材料试验;混凝土和砂浆的试配、力学性能、抗渗性能试验;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混凝土拌合用水、外加剂、拌合料试验;钢材(含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试验、化学分析;简易土工试验;路基及路面质量检测;塑料管材管件的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璃幕墙检测,桩(地)基载荷试验及桩(地)基无损检测,建筑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结构鉴定,钢构探伤,岩土工程原位测试。桥梁工程载荷试验,电线、电缆检测,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监测、预应力钢绞线监测、锚夹具检验、建筑节能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污染物检测,建筑结构检测。
职工人数2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650.000000
利润总额3.000000净利润3.000000
资产总计511.000000负债总计137.000000
所有者权益374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282.000000
利润总额-98.000000净利润-98.000000
资产总计403.000000负债总计127.000000
所有者权益276.000000









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22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10.700000623.750000
负债总计136.870000136.870000
净资产373.830000486.8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89.504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 无□) (1)、利用专业报告结论的提示性说明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账面值利用了企业提供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965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其作为评估依据。 (2)、截至评估基准日,存货--在用周转材料有12项无实物,具体详见评估申报表。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2020 年1 月在武汉爆发并波及全国,截至本评估报告日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全国多地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应对措施,此次疫情给中国各行各业、整体国民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本次疫情对委估被评估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部分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本次评估时考虑了评估报告日前疫情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但我们无法预测此次疫情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最终影响,特提请委托人予以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华泰.香逸名园二层北侧
注册资本(万元)2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旭东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按照职工大会决议通过的议案进行安置)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后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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