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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7.368%股权

时间:2020-11-0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7.368%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60
  • 【标的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转让价格】:5553.1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栾立柱 联系电话:010-636201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业务负责人: 张彬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泰
成立时间1995-03-20
注册资本4082.31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1132235282P
经营范围各种规模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改、扩建工程,电力土木建筑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和咨询,电力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事电力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辅助设备,特殊装置和专用施工机械、工器具的设计、维修、调试、翻译服务。
职工人数22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62.632
2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37.36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814.410000
利润总额655.200000净利润487.710000
资产总计15881.800000负债总计5424.080000
所有者权益10457.72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5153.460000
利润总额1318.800000净利润1090.060000
资产总计15790.480000负债总计4242.920000
所有者权益11547.560000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29
基准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5881.80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5424.08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0457.72000014860.5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553.1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标的企业现有经营场所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使用。本次股权转让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有权要求与标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3项,为3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证书号/申请/注册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1、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综合管理软件V1.0 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SR697989 2017/9/1 2017/9/1 2017/9/1 2、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移动应用软件V1.0 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SR697997 2017/9/1 2017/9/1 2017/9/1 3、捷登工程影像剪辑系统软件 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登科技有限公司 2010SR070241 2010/12/18 2010/12/18 2010/12/18 对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被评估单位已经出具声明,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综合管理软件、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移动应用软件权属归其所有;捷登工程影像剪辑系统软件属于上海市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登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下进行的。 上海电力监理公司提供的资料表明以上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未设立抵押/担保,也无经济纠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波阳路16号8号楼232室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余寅
持有产(股)权比例37.36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7.36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6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为保护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相关挂牌材料)前,须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00万元保密承诺金。在意向受让方未违反《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下,转让方在公告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密承诺金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如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同意按标的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约定承继转让方原有的股东权利、义务。②如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之日起5年内,未经标的企业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或相关权益。③如成功受让标的股权,未经标的企业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不得以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④如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同意对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现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使用的经营场所,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有权要求与标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挂牌期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出具日应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6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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