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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logic Pte Ltd 20%股权

时间:2019-12-23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Infologic Pte Ltd 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56
  • 【标的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700000 702
  • 【转让价格】:52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9-12-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1591111964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Infologic Pte Ltd
成立时间2193-11-14
注册资本38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新加坡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计算机设备管理事务、计算机服务咨询、计算机软件维护和硬件咨询(包括系统咨询)业务
职工人数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Wu Xi Yu2.6
2CHOW KING TOCK4.6
3Wu Xue Ying2.6
4Avitra Electronics Pte Ltd30.2
5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8营业收入1936.540000
利润总额317.134000净利润310.570000
资产总计1534.760000负债总计82.120000
所有者权益1452.64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19-09-30营业收入877.600000
利润总额202.471000净利润202.473000
资产总计1751.490000负债总计130.070000
所有者权益1621.420000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09-25
基准日审计机构2018-12-30
评估基准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1430.660000
固定资产104.100000
资产总计1534.760000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82.120000
负债总计82.12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1452.6400002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2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本评估报告项目实物资产(电子设备、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10%,被评估单位经营地址在境外新加坡。受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对实物资产执行现场勘查程序。对设备及存货的产权由被评估单位做出承诺,评估师只是对相关的采购合同及发票进行核对,由此引起的产权纠纷由被评估单位承担。设备估值成新率以年限成新率调整做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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