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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1.0283%股权

时间:2019-12-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1.0283%股权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36-2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 【标的所在地区】:420000 420100
  • 【转让价格】:4433.706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9-12-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1591111964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明
成立时间2229-04-10
注册资本314035.981744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000271751324H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新能源开发、投资、建设以及生产和销售;配电网、热网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用电咨询服务;电力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脱硫石膏和粉煤灰综合加工)加工及开发和利用;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设备和光伏发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改造(不含国家限制类);电力工程监理;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物资、金属材料、机械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五金交电销售;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劳保用品批零兼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农业观光旅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25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潜江市电力开发公司1.0283
2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0283
3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283
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4988
5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1.6493
6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7901
7江苏涌友投资有限公司2.1143
8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2.8569
9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3.1878
10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2.562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8营业收入93464.033777
利润总额4846.572111净利润4115.583335
资产总计589559.055110负债总计145455.665343
所有者权益444103.389767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19-08-31营业收入47656.960084
利润总额11588.525356净利润11172.055830
资产总计558672.560197负债总计121106.152254
所有者权益437566.407943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10-24
基准日审计机构2018-12-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56889.480000
长期投资368835.650000
固定资产89359.830000
无形资产3405.220000
土地使用权2872.350000
其它资产71068.880000
资产总计589559.060000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78799.030000
长期负债66656.630000
负债总计145455.67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44103.390000479069.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926.266527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与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1.6493%股权”联合转让。若产生竞价,以两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3、根据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347,957,700.89元采取利润分配转增注册资本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利润分配转增股本313,161,930.89元;现金分红34,795,770.10元,目前转让方已收到现金分红357804.9元,利润分配转增资本3220244.14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2019年5月17日,根据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347,957,700.89元采取利润分配转增注册资本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利润分配转增股本313,161,930.89元;现金分红34,795,770.10元。 2)本次对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6493%股权的评估值包含了期后的现金分红。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2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2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ⅰ)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ⅱ)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ⅰ)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ⅱ)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ⅲ)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与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1.6493%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此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两宗项目中的任意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应在收到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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