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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7%)

时间:2019-11-2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7%)
  •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64
  • 【标的所属行业】: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500000 500100
  • 【转让价格】:2781.2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9-11-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荣超
成立时间2203-09-14
注册资本8455.73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20288617XW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自产自销和技术服务;能源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承接业务);销售: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举办第三产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34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其他社会法人股42.043
2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0.887
3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99
4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47
5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7.15
6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4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8营业收入128262.530000
利润总额25798.180000净利润16341.990000
资产总计860063.860000负债总计574697.940000
所有者权益285365.92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19-06-30营业收入78943.700000
利润总额14133.950000净利润11187.900000
资产总计809146.090000负债总计514414.080000
所有者权益294732.010000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09-23
基准日审计机构2018-12-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86.25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0.00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86.2500002781.2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781.24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只持有被评估单位0.887%的股份,对被评估单位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能进入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后进行评估。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1栋1、2层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0.8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8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我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3)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4)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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