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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瞭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05-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瞭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18SH1000596-2
  • 【标的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310000 310100
  • 【转让价格】:1536.0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5-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瞭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晓波
成立时间2250-08-18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13468919XL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20
2北京中远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50
3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8营业收入3814.411036
利润总额120.500488净利润90.586427
资产总计466.592318负债总计32.581917
所有者权益434.010401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19-09-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0.063919净利润1.009642
资产总计344.433616负债总计0.000000
所有者权益344.433616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10-13
基准日审计机构2019-04-29
评估基准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295.390000298.340000
长期投资0.0000000.000000
固定资产55.6700001414.880000
无形资产0.0000000.000000
土地使用权0.0000000.000000
其它资产0.0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351.0600001713.220000
流动负债6.5000006.500000
长期负债0.0000000.000000
负债总计6.5000006.500000
净资产344.5600001706.7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06.72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二)2019年4月10日,被评估单位名称由上海中远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瞭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上海市不动产权证》(沪房地虹字(2000)030064号、沪房地虹字(2001)011160号)登记的权利人为上海中远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未及时变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2708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交通运输部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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