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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600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635%)

时间:2020-06-2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600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635%)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52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46.3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6-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志蓓 联系电话:021-5107512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良顺
成立时间2000-12-21
注册资本7244.9215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03134398P
经营范围软、硬件的开发建设;资产委托管理及经营;高科技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形象策划(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7307
2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6564
3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272
4宝鼎公司待确认股权1.5696
5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1.2595
6上海盛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751
7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1907
8其余(151)位股东29.1994
9上海越信投资有限公司27.6598
10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239
11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0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6551.786482
利润总额6457.242127净利润5130.549921
资产总计174143.939058负债总计27873.981484
所有者权益146269.957574审计机构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3-31营业收入1293.827211
利润总额-315.000748净利润-315.000749
资产总计172586.286007负债总计26670.929182
所有者权益145915.356825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0-03-10
评估基准日2019-06-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4.60060046.3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6.36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⑴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⑵被评估单位未提供估值申报表及各科目相关底稿,也未提供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本次估值结论主要建立在估值人员获得的目标公司基准日财务报表等基础上估算得到。 ⑶被评估单位下属被投资单位众多,但由于委托人所持股份较少,为不具有对被评估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无法对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无法进一步取得被评估单位下属被投资公司的相关资料,委托人也无法提供对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投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工作条件,被评估单位也未提供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因此本次评估结论系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被评估单位近年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注册资本(万元)6804.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周国良
持有产(股)权比例0.06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06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交易条件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9、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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